淘宝今年出台的新规定
文/智慧天成 更新日期:2012/03/20 访问量: 892 返回→

淘宝商城今年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大大提高了做淘宝所需要的成本,使得很多小淘宝店铺纷纷面临着倒闭的危险,下面详细说一下淘宝的新规定。

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淘宝商城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二条 淘宝商城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淘宝商城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淘宝商城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条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淘宝商城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第四条 淘宝商城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五条 淘宝商城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 淘宝商城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排他性授权,入驻淘宝商城开设的店铺。

(一)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2、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3、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二) 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淘宝商城主动邀请入驻。

(三)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淘宝商城旗舰店排他性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第七条 专卖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淘宝商城开设的店铺。

(一) 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 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其中第2点专卖店仅限淘宝商城主动邀请入驻。

(二)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2年12月31日;

第八条 专营店,经营淘宝商城同一|||招商大类下两个及以上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专营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 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 经营两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第三章 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九条 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 与淘宝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四)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第十一条 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

(一) 旗舰店、专卖店,

1、 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2、 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淘宝商城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淘宝商城一级类目;

(二) 专营店,不允许跨淘宝商城经营大类。

淘宝商城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

部分特殊商品允许跨大类经营,详细请参考《淘宝商城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淘宝商城店铺限制,

(一) 入驻时淘宝商城已有店铺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符合试运营的考核标准;

(二) 产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淘宝商城限制,

(一)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淘宝商城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 未准时续约、试运营淘汰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三) 商家一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十四条 续签限制,

截止当年12月31日,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店铺监管并限制下一年续签。

 


第五章 淘宝商城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第十五条 保证金:

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淘宝商城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淘宝商城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淘宝商城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2012年度的保证金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 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二) 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 特殊类目说明,

1、 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2、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水果、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3、 淘宝商城经营大类“图书音像”、“服务大类”及“电子票务凭证”,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专卖店 5万元,专营店 10万元;

4、“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淘宝商城经营大类包含的一级类目详细请参考《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

(四) 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淘宝商城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2012年淘宝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续签商家2012年度年费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

 

(一) 年费返还: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淘宝商城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消费者动态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满足《淘宝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年费返还按照2012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

(二) 年费结算,

1、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政策均摊至自然月,来测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入驻头一个月的免当月年费,但是作为年底计算返固定年费的交易额基数则从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

4、 技术服务费年费的返还结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返还结算。

(三) 跨类目入驻,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第十七条 技术服务费费率(“费率”):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毕竟网络营销不只是有钱人的游戏,需要我们一起更同去创造消费者与销售者这件的和谐共存。

首页 案例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