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曝光15则违法广告
文/智慧天成 更新日期:2012/03/19 访问量: 842 返回→
2012年3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上曝光了15则违法广告,并公布了处罚措施。

  广告年年打假,未免年年违法。充斥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的名目繁多、各式各样的违规、违法广告,让百姓痛恨,让主管部门切齿,让消费者迷惑,让社会迷乱。此等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的违法广告之所以层出不穷、千变万化以致百姓深感司空见惯、屡见不鲜,是因为如今主流媒体上的广告乱象正值迷途遮望眼。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通报的15个违法广告,均是工商总局对今年1月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与以往每次国家对违法、违规广告的曝光和打击大同小异的是,这次对违法广告的查处,依然表现为以治理医疗卫生和美容化妆业为主,打击的内容,也主要是以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为主。无论媒体对产品进行宣传时是胆大妄为地信口雌黄也好,还是别有用心地凭空捏造也罢,其骨子里的利欲熏心,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们暂且不从道德层面和媒体行业的社会担当层面揭批此种做派,一个主要涉及医疗和媒体行业的违法乱纪行为,年年打假年年假,摁下葫芦起来瓢,解决此种问题,或许从行业生产链条上找症结要比从良心上呼唤、从道德上感化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症结之一,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做广告,是谁在做?为何能播?此次通报的15则违法广告中,其中“在外地一家卫视台播放的北京军都医院医疗广告,监测发现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这种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只要在制作、播出任何一个环节中被禁止,则不可能人模狗样地通过卫星电视传播。这种老百姓早已耳熟能详的广告形式,不仅牵涉医疗部门和所谓的患者、假冒的专家,还有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在为虎作伥。多种元素“苟合”在一起,制造、培育了这么一个社会怪胎。

  症结之二,一些医药和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恶意将保健品宣传用语与药品疗效功能相混淆,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也是社会利益多方共同打法律擦边球的结果。

  症结之三,除了伪专家、伪患者之外,在非法广告的生产环节,还常常出现一群有头有脸的人物替违法|||广告帮腔,他们就是明星代言。我国早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广告的通告》、《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的一些条款是对“形象代言人”的约束。这种有法不依、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现象,也成了滋生非法广告的温床。

  由此可见,导致目前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在于广告利益链条上每一个环节。这些从生产到播出的利益链条上的各环节,目前来看,并非是法律不健全和规定不完善所导致,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利益的趋势下,多方因素不仅削尖脑袋无时不刻在钻法律的空子,更在明目张胆地“迎风而上”;不仅凭着灵敏的嗅觉找寻任何发不义之财的机会,更想方设法地在政策上打擦边球。

  虚假广告伤害人们的健康,更伤害全社会的公德心和廉耻心。对于此类广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处罚力度,并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合理监管,为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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